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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区如何报名入学?

发布日期: 2023-06-29 16:00 信息来源: 教育局 浏览次数: 加载中......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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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是指非南京市户籍随迁至鼓楼务工人员的子女,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应在我区暂住地已实际居住年满一年(至当年5月31日止)。

    凡符合就读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本着统筹安排的原则,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所在街镇中心学校提出就学申请。

    现场审核时,监护人须同时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①家庭户口簿和监护人的身份证;②监护人相对稳定的工作证明(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个人社会保险缴费满一年凭证,或工商部门颁发的满一年的有效营业执照等),此项证明材料截止时间为当年5月31日止;③由公安部门出具的监护人在本区居住至当年5月31日止满一年及以上的居住证;④小学毕业生学籍卡(限初中新生入学)。

    街镇中心学校在审核材料时,监护人应尽到告知义务,不得隐瞒、造假,并配合做好相关证件的核实工作。在本街镇学生义务教育学位派定完成后,统筹安排符合政策条件的儿童少年入学。

    各中心学校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录取名册须报区教育局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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