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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具《计划生育婚育证明》事项办事指南

发布日期: 2023-06-29 16:00 信息来源: 卫生健康委员会 浏览次数: 加载中......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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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件材料:当事人结婚证、户口簿、身份证、小孩出生证等相关有效证件。

办理程序:由当事人户籍所在地或现居住地的社区(村)出具。

    当事人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由社区(村)审核相关证件或证明材料后出具《生育情况证明》。因多种原因或特殊情况,当事人无法提供齐全的法定或相关证明材料,经多方调查也无法核实清楚其生育状况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承诺,填写《生育情况承诺书》,由社区(村)根据《生育情况承诺书》开具生育证明。(1)当事人持相关有效证件到所在村(社区)办理《生育证明》;(2)当事人持村(社区)出具的《生育证明》(要有计生专干签名,村(社区)盖章)到街镇卫健部门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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