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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25年上半年南京市建筑业施工企业和建设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5-08-25 16:13 信息来源: 鼓楼区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加载中......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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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2025年上半年南京市建筑业施工企业和建设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宁建办〔2025〕153号)要求,我委组织对2025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在南京市域范围内从事建筑工程和建设工程监理活动的建筑业施工企业及建设工程监理企业进行了信用评价,于2025年8月5日至8月11日期间对评价结果进行公示,并受理企业申诉。现将参与信用评价的11468家建筑业企业(含预拌混凝土企业90家、园林企业425家)及310家监理企业的评价结果(详见附件1)予以公布,并对结果的使用通知如下:

一、根据国家发改委等部门联合发布的《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2024年第16号令)第九条相关要求,鼓励招标人将企业的信用结果作为评审因素,在采用综合评估法的施工和工程总承包招标项目、监理项目中使用。

二、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活动中,自2025年9月15日(含)起发出招标文件,且以信用评价作为评审因素的施工和工程总承包招标项目,评标时以2025年上半年建筑业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带入评标总分计算。工程总承包招标项目中,投标人的信用总得分以投标人的施工信用分值和设计信用分值的算术平均值进行折算;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按联合体成员中施工信用最高分值和设计信用最高分值的算术平均值进行折算。信用评价结果所占权重为8%、9%、10%,具体评审标准在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企业使用不同资质进行投标时,施工信用分按照规则(详见附件2)进行折算。合理低价法和经评审最低价法暂缓采用本信用分。

三、我市监理项目的招投标活动中,自2025年9月15日(含)起发出招标文件,且以信用评价作为评审因素的监理招标项目,评标时以2025年上半年建设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带入评标总分计算。信用评价结果所占权重为4%、5%,具体评审标准在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

四、信用评价情况作为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企业日常监督管理、行政审批、资质资格管理的重要参考依据并实行差别化管理。倡导建筑市场各主体在建筑市场活动中使用已发布的信用评定结果。

    附件:1:2025年上半年南京市建筑业施工企业和建设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同分企业排名不分先后).pdf

          2:建筑业施工企业信用分使用折算规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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