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前位置: 首页 > 优化营商环境政策 |
|
关于开展2023年度鼓楼区专利代理机构新增执业专利代理师补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
||||||||||
|
||||||||||
|
鼓楼区各专利代理机构: 为贯彻落实《江苏省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纲要(2021-2035)》、《南京市“十四五”知识产权发展规划》和《鼓楼区“十四五”知识产权发展规划》,大力推进我区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建设示范县和江苏省知识产权建设示范县工作,提升我区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水平,进一步强化知识产权人才培养机制,依据《鼓楼区知识产权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鼓政规〔2023〕2号),现开展2023年度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新增执业专利代理师补助申报工作,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申报对象 面向在鼓楼区注册并纳税的主要开展专利业务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各服务机构应当自2022年以来未被行政处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违法失信名单,不存在挂证、无资质代理、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申报材料 1.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或律所执业许可证(含登记页)。 2.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或专利代理机构注册证)或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证明。 3.从税务系统下载的2023年度税收完税证明。 4.新增执业专利代理师情况统计表。 5.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专利代理师执业备案证明(首次执业时间在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三、相关要求 1.申报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存在弄虚作假的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向社会公布。申报材料于11月8日前以PDF格式上传宁企通电子平台(http://nqt.nanjing.gov.cn) 联系人:丁潇凡,联系电话:83235753、18136857757。 附件:1.新增执业专利代理师情况统计表 2. 专利代理师执业备案证明示例 南京市鼓楼区知识产权局 2024年10月31日 |
||||||||||
打印
关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