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头部
网站支持IPv6
鼓楼区人民政府
当前位置: 首页 > 优化营商环境政策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21-04-16 17:33 信息来源: 鼓楼区税务局 浏览次数: 加载中...... 字体:[ ]
分享到: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1号

发布时间:2021-04-01 10:44:37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字体:[ 大 ][ 中 ][ 小 ]浏览次数: 183打印本页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现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

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一条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1年3月31日



打印 关闭
通用底部
©Copy Right 版权所有 主办单位: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政府 
ICP备案编号: 苏ICP备06055341号-1 苏公网安备 32010602010320号
网站标识码:3201060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