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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申请指南

发布日期: 2026-09-03 10:10 信息来源: 鼓楼区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加载中......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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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申请指南

为做好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保障工作,减轻高校毕业生在宁就业创业初期生活压力,现将我市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申请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申请对象

1.在我市各类用人单位就业创业的普通高校(含国(境)外)毕业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的全日制毕业生;

2.首次就业创业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即在就读非全日制研究生前及期间均无就业经历)。

重要提醒:同一人只能享受一次生活补贴。

二、申请条件和时限

(一)申请人参保单位和实际用工单位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在我市依法纳税的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就业创业,且在我市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2.在我市行政事业单位就业且在我市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3.在宁部、省属单位就业,且在我市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在省级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在我市缴纳失业保险。

(二)生活补贴分两笔发放,每笔发放50%

1.第一笔生活补贴: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应在连续参保满6个月(自202611日起算)后提交申请。其中,连续参保的首月应在毕业后1年内,申领时应在毕业后1年半内。

2.第二笔生活补贴: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应在连续参保满12个月(自202611日起算)后提交申请。其中,连续参保的首月应在毕业后1年内,申领时应在毕业后2年内。

重要提醒: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应在申请时限内及时申领补贴。错过申领时限的,不予补发。

三、申请材料

申请人需上传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或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参保信息通过社保系统数据比对获取。

四、申请途径

1.申请人登录“我的南京”APP,依次选择〔智慧人社〕—〔补贴服务〕—〔生活补贴〕,填写相关信息后完成申请。

重要提醒:第一笔补贴需自主申请,审核通过的,第二笔补贴系统将自动比对审核发放。若计入连续参保期间有劳务派遣经历、劳务派遣(人力资源)单位工作经历的人员,两笔补贴均需自主申请,申请时需劳务派遣(人力资源)单位核实工作经历。

2.系统自动抓取申请人的基本信息,申请人根据实际情况,如实选择并填写学历信息,同时上传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或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完成上述内容并填写户籍信息后选择“下一步”。

3.申请人需填写连续参保的首月,系统自动比对出自该月起连续6个月的参保情况。提交后系统弹出承诺书,再次勾选并点击“确定”即可完成操作。(若计入连续参保时长期间有劳务派遣经历、劳务派遣(人力资源)单位工作经历的人员,则须在页面底部勾选确认“您在劳务派遣(人力资源)单位有参保记录”后方可提交。)

4.成功提交后,系统会弹出“您已提交申请,请等待审核结果!”的提示,点击“确定”返回初始页面即可看到一条待审核记录。点击该记录“详情”,便可随时查看审核状态。

五、补贴发放

审核通过后,各区人社部门将补贴直接发放至申请人江苏省社保卡金融账户。

重要提醒:申请人需前往社保卡对应银行提前激活金融账户。

六、咨询电话

单位名称

咨询电话

南京人社服务热线

025-12333

南京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

8315184083151908

玄武区劳动就业管理中心

83693348

鼓楼区劳动就业管理中心

68730231

秦淮区劳动就业管理中心

84251201

建邺区劳动就业管理中心

86460181

雨花台区劳动就业管理中心

52883445

栖霞区劳动就业管理中心

85300339

浦口区劳动就业管理中心

58461982

六合区劳动就业管理中心

57118510

江宁区劳动就业管理中心

52163620

溧水区劳动就业管理中心

57207179

高淳区劳动就业管理中心

68901030

江北新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

68715318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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