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5-66205 | 主题分类: | 民政、扶贫、救灾 |
组配分类: | 社会组织评估信息 | 体裁分类: | 通告 |
发布机构: | 鼓楼区民政局 | 生成日期: | 2025-09-25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信息名称: | 关于开展2025年度鼓楼区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通知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社会组织评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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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年度鼓楼区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区属社会组织:
根据民政部《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39号)和江苏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的通知》(苏民规〔2022〕3号)及《关于进一步规范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通知》(苏社管〔2024〕15号)要求,现将开展2025年度南京市鼓楼区社会组织评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一)在鼓楼区民政局注册登记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
1.依法成立登记满2年,未参加过社会组织评估的(截至通知发布之日,下同);
2.获得评估等级满2年,自评能够达到更高等级的;
3.上次评估2025年12月到期的,需重新申报评估的。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社会组织,不予评估:
1.未参加2022年度年检(慈善组织未年报)的;
2.2022年度、2023年度年检不合格或者2022年度、2023年度连续2年年检基本合格的;
3.2024年度受到有关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4.正在被有关政府部门或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的;
5.其他不符合评估条件的。
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在评估期间发生与宗旨严重背离的事件,或者其活动在社会上产生不良影响以及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2024年度年检结论为不合格的,将取消其评估资格。
二、评估机构
(一)区民政局负责区属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组织领导,并对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给予指导。
(二)区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负责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社会组织评估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社会事业发展科。
(三)社会组织评估复核委员会负责社会组织评估的复核工作以及对举报、退出评估的裁定。
(四)第三方机构负责组织、指导参评社会组织的材料准备和业务培训;负责组织评估专家审阅材料和实地查看等初评工作,并将初评结果报送市评估委员会。根据《民政部关于探索建立社会组织第三方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民发〔2015〕89号)、《南京市民政局购买服务实施办法(2022年修订)》(宁社管〔2022〕16号)精神,经公开竞标,承接2025年度区社会组织评估第三方机构为南京民保社会工作研究院。
三、评估内容
根据《关于印发江苏省社会组织评估指标(试行)的通知》(苏社管〔2021〕37号)要求,评估指标内容包括党建工作、基础条件(依法办会)、内部治理、工作绩效和社会评价等。评估类型分为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两大类。
四、评估程序
(一)参评申请。
符合评估条件的社会组织,申请时提交以下材料。
1.《社会组织评估申报书》1份(附件1);
2.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1份(含正、反面);
上述材料合并扫描为1份pdf文档,于2025年10月13日前(通知发布后15日内)发送至912732660@qq.com。
(二)资格审查。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参评社会组织的参评资格。符合评估条件的列入评估范围,通知第三方机构对其进行实地考察及初评。
(三)专题培训。对列入评估范围的社会组织材料准备负责人,就评估材料收集、整理及归档装订进行培训。对抽选到的评估专家进行评估前培训。上述安排具体时间以电话通知为准。
(四)实地评估。参评社会组织按照要求,对照评估自评表,准备相关材料。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对参评的社会组织进行实地考察,根据评估指标(附件2、3),逐条考评并进行打分,给出初评意见。参评的社会组织根据要求,将最终材料装订成册,于11月14日前送至第三方机构。
(五)确定等级。区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对递交的社会组织相关材料及专家意见进行终评,并将结果在鼓楼区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同时向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发送评估等级通知书。
(六)发布公告。区民政局根据评估委员会的评估结论和公示结果,发布社会组织评估等级公告,授予评估等级,并向获得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颁发证书。
五、评估要求
(一)对于申报1A、2A等级的社会组织评估可以适当简化材料,申报3A、4A、5A的社会组织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装订材料。
(二)社会组织评估等级有效期满后不申请复评,或符合参评条件未参加评估的,定为无评估等级。
(三)对在公示期内,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失效的,将公告为无等级。
六、结果运用
1.开展社会组织评估是加强社会组织监督管理、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重要举措,是社会组织强化规范管理、提升发展能力的重要途径。请各业务主管单位高度重视社会组织评估工作,广泛宣传、积极动员符合条件的所属社会组织参加评估。全区各社会组织应充分认识评估工作的重要意义,按照通知要求,积极参评,认真准备,推动自身规范建设、健康有序发展。
2.社会组织评估是加强对社会组织规范管理的重要举措,同时也将成为下一步落实承接政府职能、享受政府购买服务、申报公益创投、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非营利组织免税、评优评先等各项培育扶持政策重要资格条件。符合评估条件的社会组织应根据本组织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对照评估指标,明确申报类型,按照通知的各项要求,高度重视,积极参与。评估机构应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廉洁自律,周密计划,精心组织,认真履行职责,做好评估全程工作。
3.符合评估条件的社会组织,无特殊原因不参加等级评估的,或上一次评估等级已满5年未参加复评的社会组织,将通报至其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建议取消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等资格。
七、联系方式
民政局联系人:徐知淼,电话:025-84722362。
附件1:社会组织评估申报书 附件1 社会组织评估申报书.docx
附件2:江苏省社会团体评估指标 附件2 江苏省社会团体评估指标.docx
附件3:江苏省社会服务机构评估指标 附件3 江苏省社会服务机构评估指标.docx
南京市鼓楼区民政局
2025年9月25日